東北網4月13日電 『重點掛牌保護單位』、『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掛牌服務企業』、『重點保護企業』或『重點服務企業』等保護性牌匾,不但起不到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反而成了污染企業的『擋箭牌』。11日,在全省加強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緊急會議上,省領導提出全面清理與保護環境相悖的保護性牌匾,為地方的污染企業摘牌。
曾幾何時,省內的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局部利益的考慮,為地方所謂的經濟支柱型企業或者是利稅大戶發放『護身符』,一時間保護性牌匾滿天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在黨和政府重視環境保護的今天,這些地方的『土規定』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的需要,甚至成為企業理直氣壯污染環境、拒絕檢查的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
近日,雙鴨山、牡丹江、佳木斯等地以所謂『創造優良經濟發展環境』為由,對招商引資企業進行掛牌保護,妨礙中央調研組的正常環保執法,影響惡劣。
對此,省政府有關領導痛下決心,嚴厲清理整頓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重點掛牌保護單位』、『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掛牌服務企業』、『重點保護企業』或『重點服務企業』等保護性牌匾,為地方的污染企業摘牌。同時,省領導要求省內各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向企業授予類似的稱號。
對於摘牌的污染企業,省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嚴防死灰復燃二要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已達標企業、停產治理企業、自然停產企業加大巡查、檢查和暗查力度。對擅自閑置、拆除治理設施,致使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未完成治理任務、擅自恢復生產的;驗收時達標,日常生產又超標的,要從重從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