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電 哈爾濱市昨天召開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啟動工作會議,出臺《哈爾濱市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辦法》等文件,確定南崗、道裡、道外、香坊、平房等5個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啟動。至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覆蓋哈爾濱市8區10縣(市),哈爾濱市農民只要每人每年交納10元錢,即可在生病就醫時獲得一定額度的補償,每年最高可獲補償1.5萬元。副市長張顯友出席會議並講話。
財政補助農民每人每年40元
據介紹,此前哈爾濱市已先後啟動了10縣(市)和呼蘭、阿城、松北等3個區的新農合工作,此次新農合工作將在南崗等5區30萬農業人口中展開。該項工作啟動後,新農合將覆蓋全市所有農業人口。按黑龍江省相關要求,哈爾濱市成立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專用賬戶,統一管理5個區新農合基金。
據悉,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每人每年繳納10元,各級財政為每人每年補助4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用於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統籌,農民繳費以戶為單位用於建立家庭賬戶。今年市轄區參合農民基金個人繳納部分收繳時間截至5月10日。
就醫補償費先由醫療機構墊付
據了解,為使參合農民更快獲得就醫補償,管理辦法要求參合農民在鄉鎮和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鄉鎮和區級定點醫療機構按補償標准先行給予墊付;參合農民在門診發生的醫藥費用由就診者持《哈爾濱市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到其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村衛生所、鄉鎮衛生院現場報銷。
需轉院治療的參合患者,由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簽出轉診證明後方可轉到區以上醫療機構就醫,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由參合患者自己全額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合患者憑住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轉診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復式處方、醫藥費用清單、醫藥費用發票和《哈爾濱市市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合管辦,
由鄉鎮合管辦的代辦人員初審後再到市合管辦,按照補償標准和相關規定辦理補償手續。
住院每人每年最高補償1.5萬
管理辦法規定,參合農民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個人門診費用累計補償上限為家庭賬戶所存金額,超出限額後家庭成員其他人不再享受門診藥費補償待遇。家庭賬戶資金年內沒有使用或結餘的,可累計結轉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繳下年度個人應繳費用。
對參合農民因重癥住院的,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給予不同比例的費用補償。鄉鎮衛生院住院醫藥費補償標准:起付線100元,補償比例為60%;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300元,補償比例為45%;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800元,補償比例為30%;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補償比例為25%。
住院補償封頂線為1.5萬元/年人,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為每個人在1年內累計支付住院醫藥費用總額不超過1.5萬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下由個人承擔,超出起付線後的醫藥費用從基金中按比例補償。
新聞鏈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各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區婦產院、區結核病防治所;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室)及省、市公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