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電 一男子從1995年至2006年10餘年時間幫人保管槍支,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經人舉報被判刑。
楊某家住道裡區兆麟街,1995年的一天,楊某的朋友張新找到他,說自己有一支手槍,不方便攜帶,讓楊某幫他保管一下,楊某沒有拒絕,張新便將這支PSOI型5.6毫米運動手槍交給了楊某。楊某拿到槍後,將其藏匿在自己家中。今年初,經人舉報,公安機關將楊某捕獲,在其家中當場繳獲了這支運動手槍。日前,道裡區法院以楊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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