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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規定 招工不備案一人罰五百
2007-04-17 11:29:5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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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7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針對招工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會保險,特別是工資支付等問題,與244家勞務公司簽訂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諾書》。

  據了解,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築勞務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約佔全市勞務企業總數的10%,涉案金額372萬元。有關人士介紹,這些勞務公司的固定資產較少,流動性大,發生拖欠行為後,直接『改頭換面』,成立一家新公司,給農民工討薪增加了難度。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承諾書》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工後必須到哈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備案,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執行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不備案,每招用1人將被處以500元罰款。拖欠工資的將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必須招用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否則每招用1人處以500元罰款。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並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對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按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處以罰款。

  勞務承包人若攜款潛逃,勞務公司將受到建設部門黃牌警告、一票否決、一年內不准在哈市從事建築活動、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等處罰。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