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兒童醫院百餘天收留13個棄嬰 不負責任父母已觸犯刑律
2007-04-18 14:44:1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溫鑫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18日電 未滿月的患病嬰兒遭狠心父母遺棄,兒童醫院4個月收到13個棄嬰。

  16日早8時許,一位市民在路過哈爾濱南崗區一曼街與龍江街交口的鍋爐房時,突然聽到陣陣微弱的嬰兒的啼哭聲。這位市民說:『我看見一個嬰兒被包在一個小花被裡,旁邊的一個塑料袋中裝著嬰兒的尿布和奶粉,孩子好像剛出生不久,嘴脣還在蠕動。』好心的市民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隨即趕來的郵政街派出所民警將棄嬰送到了市兒童福利院。經福利院人員檢查,發現棄嬰可能患有脊椎裂,無法收留。隨後,民警又將棄嬰送至市兒童醫院。

  昨天中午,記者趕至市兒童醫院急救中心,在重癥監護室內見到了還沒有滿月的男棄嬰。據醫生介紹,男嬰送來時醫院急救中心的醫生給他進行了會診,該男嬰患有腰部脊膜膨出癥,目前已喪失了最佳的手術時機,一旦做手術會造成孩子高位截癱,男嬰隨時會有生命危險。

  無獨有偶,十幾天前,兒童醫院也接收了一個市民發現的棄嬰。據介紹,被送來的也是個男嬰,但經過診斷患有先天愚型病。醫院打算今天將兩個嬰兒送至兒童福利院。

  據市兒童醫院有關人員介紹,今年年初至今,該院已經接到13名棄嬰,棄嬰的數量逐年遞增。醫生說,身為父母應該珍視孩子的生存權,不要看到自己的孩子生病就將他推給社會,這樣不但良心會受到譴責,還觸犯了法律。

  《刑法》第261條規定:對年幼、年老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應承擔撫養責任而不盡撫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