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電 (賈晉璇 記者 雷蕾) 4月18日,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上京科學教育集團和段岫春等5名北開職業技術學院的舉辦者和創始人合同糾紛一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為保證該案審理的公正、透明,哈爾濱市法院特別邀請了省市信訪辦、教育廳、政法委、上級法院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群眾共同旁聽庭審,對該案進行監督。
段岫春、劉志先等5人是北開學院的舉辦者和創始人。2004年3月24日,北開學院與上京集團簽訂合同書,約定合作辦學。後雙方產生爭執。段岫春等人將上京集團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之前所簽合同無效。該案一審、二審均判決:2004年3月24日黑龍江北開職業技術學院與上京集團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判後,上京集團不服。
今年2月15日,經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由哈爾濱市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8日上午9點整,隨著審判長的法槌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原審上訴人上京集團認為,合同書是合作辦學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背國家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審被上訴人北開學院則認為,合同內容是將北開學院的財產及辦學手續讓與上京集團,是以合作辦學的合法形式掩蓋買賣辦學許可非法目的的行為,請求法庭維持原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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