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電 因為同名同姓、容貌相似、筆跡相似,哈市一位24歲青年竟然成為一名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在逃犯被廣州警方通緝,他的信息和照片被發布到網上進行追逃,其人被哈市警方拘留。
8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刑拘3天的24歲青年李迅(化名)被釋放。據李迅的母親介紹,5日10時,正在工作的李迅被香坊公安分局王兆街派出所民警帶走接受調查。她到派出所一打聽得知,兒子李迅被廣州警方確認為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在逃犯,今年2月28日被正式上網通緝。
在公安機關內網上顯示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上寫明,2006年10月24日,廣州市一物流公司報案稱提貨點運貨員李迅利用職務之便,侵佔24915元貨物及2310元運輸費後潛逃。今年2月28日,廣州警方確認在哈市南崗區路燈管理所工作的李迅為犯罪嫌疑人並將其上網通緝。5日,哈市警方接到廣州荔灣公安分局的協查通知,將『在逃犯』李迅緝拿歸案。
可是,王兆街派出所民警審訊李迅時發現,李迅已在南崗區路燈管理所工作兩年,從2004年至今從未離開過哈市,沒有作案時間。於是,王兆街派出所民警將李迅的照片發往廣州辨認,可經廣州警方和受害人經過辨認,一致認定李迅為犯罪嫌疑人。5日下午,李迅暫被刑事拘留。
7日下午,廣州荔灣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一中隊長帶領辦案人一起來到哈市,經多方取證得知,李迅的工資表和出勤記錄證實,其從2004年至今一直在哈市工作,大量的證據證實了李迅的清白。
8日下午,記者見到了廣州荔灣公安分局中隊長韋某。他介紹,警方因為真正的罪犯和李迅同名同姓,而且容貌、甚至筆跡都很相似,有8人按照照片指認其為犯罪嫌疑人,所以錯誤斷定李迅為犯罪嫌疑人。直至李迅被錯抓後,警方仍對這次巧合驚訝不已。當日,廣州警方要求哈市警方撤銷對李迅的拘留決定,同時向上級部門請示,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撤銷李迅在網上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為李迅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李迅的家人目前已向廣州警方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