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把擔保作為強化財政支農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了專門的部署與安排。不僅為擔保業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也向擔保業服務『三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擔保業的發展現狀出發,精心謀劃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強化財政支農力度,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
進入21世紀,雞西、雙鴨山等煤城的煤炭產業日漸萎縮,後續替代產業發展緩慢,稅源與財源建設遇到了嚴重障礙。拮據的財政對政策性擔保的投入也嚴重不足。政策擔保機構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拓展擔保鏈條,努力為下崗職工『工轉農』等各類弱勢群體創業提供優質服務;充分發揮其准公共產品的政策導向作用,引導各類民營擔保機構與農村各類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和『工轉農』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以及農產品加工、循環經濟、接續產業等弱勢產業;努力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支持民營中小型科技企業、龍頭企業集群化發展。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政策擔保機構支農仍要堅持與時俱進,適應『三農』財政支農的新特點、新要求,在強化財政支農上實現新突破。要堅持從政策擔保機構的實力以及有關政策提供的發展新機遇主客觀條件出發,科學選擇資源型城市政策擔保機構的市場定位,明確政策性擔保機構在落實公共財政政策的地位作用,充分運用政策擔保這一財政輔助手段,以及落實產業政策工具的特殊作用,從各類擔保機構規模小、實力不足、支農擔保補償金不到位的現狀出發,設計小額度、大群體廣泛支持的擔保新產品,以農民增收、農民創業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村城市化、城鄉一體化。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經濟實力是有限的,但是其政策導向作用卻不應低估。要充分利用政策擔保的准公共產品的優勢以及支持『工轉農』下崗職工成功創業的經驗,探索資源型城市政策擔保支農的新路子。城市政策擔保機構的職能主要是支持中小企業與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弱勢群體,財政也為其提供了相應的基金、風險補償以及貼息等政策性的資金。直接扶持貧困農民以及為農民生產、創業擔保的政策性補償與投入,財政尚無專項支持資金,政策性擔保要向『三農』拓展力不從心。但是支持下崗職工『工轉農』卻能起到強化財政支農的作用。在中央財政尚無專項基金支持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增加政策擔保支農項目的預算,集中使用扶貧支農的各類基金,利用多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支持政策擔保的支農產品與支農項目。除此之外,通過培訓農業合作組織、互助性擔保機構的骨乾,建立起互助性擔保網點,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擔保帶來的公平、公正,讓更多農民得到政策擔保的支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擔保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以及財政支農的功能的充分發揮,也要靠體制、機制建設來保證。建立健全資源型城市擔保體系尤為重要。在城鄉結合部和諸多的衛星城鎮,以及那些擔保機構嚴重缺位的死角,要大力支持與扶植各類合作、互助組織,並引導他們承擔起互保、聯保的責任與義務,以解決各種生產生活中的資金困擾問題,特別是春耕、夏鋤、秋收等旺季生產中的燃眉之急。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政策擔保機構擔負起業務指導的責任,幫助研究解決各類互助性擔保組織生存、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協調互助擔保組織與農信社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實現規范運作、規避風險、持續發展。用互助性擔保組織延伸政策擔保鏈條,建立起以政策擔保為主體,互助與商業性擔保機構為兩翼的擔保網絡體系,逐步形成省、市、縣城鄉全覆蓋的擔保優質服務體系。
在加強體制、機制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大資金扶持的力度。在中央財政尚未出臺扶持農村擔保業發展的具體政策之前,要本著創新精神,巧用基金組合等綜合性改革的措施,支持政策、互助性擔保機構產品創新與規范運作,鞏固擴大擔保業支農的成果,擴大擔保業助農的覆蓋面。
(作者為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高級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