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7日電 26日上午,哈市召開了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會議,標志著今年的城市大拆遷工作序幕正式拉開。今年哈市的拆遷面積將控制在50萬平方米以內,將遵循新項目新辦法、老項目舊辦法的貨幣補償標准進行補償,共落實貨幣化拆遷補貼資金8億元。
舊項目困難戶補5.5萬
在舊的拆遷項目中,原則上仍然適用原有的拆遷補償標准,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拆遷戶,補償款低於5.5萬元的,將按5.5萬元給予補償;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准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5.5萬元的基礎上,每人再補助1萬元。
新項目困難戶補7萬
新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審批的拆遷項目將按照新的貨幣補償標准進行補償。按照新拆遷辦法的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按照新拆遷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且貨幣補償金額低於規定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准的,按照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准進行補償。如果申請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最低可獲得7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比舊的拆遷辦法規定的最低補償5.5萬元高出了1.5萬元。
同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額外獲得2萬元的貨幣補償,即總共可得到9萬元貨幣補償。此外,對於低保家庭中有殘疾的家庭成員,凡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每人可以在低保補償的基礎上再獲得1萬元的補償。
資金不到位不得拆遷
今年的拆遷工作,除明確了拆遷補償標准外,還特別強調了拆遷管理工作要確保拆、建同步進行。資金不到位、要件不健全的項目,一律不給予拆遷許可審批。同時,拆遷補償資金要實行動態監管,確保落實到位,並將堅決鏟除違法拆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