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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欠薪企業不准參加工程投標
2007-04-28 06:37:0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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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電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哈爾濱市建築市場管理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會議上獲悉,為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工資按時發放,哈市建委出臺了『十二不准』制度。

  據介紹,『十二不准』制度分別從開發建設資格、土地招拍掛等多方面對開發企業予以限制。自有資金不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准進入房地產開發市場;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准繼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未依法辦理工程擔保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准開工建設;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項目不准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准在建設領域投資開辦新的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不准參加新建工程投標;不准簽訂『陰陽』合同,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可放慢施工進度或停止施工。同時,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未按規定標准預付工程款的項目不准開工建設;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企業不准辦理資審增項、昇級、變更、外出施工;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企業不准參加建設領域各級各類評優評先活動;不准政府投資項目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資金不足、後續資金無保障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