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8日電 為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哈爾濱市建委確定『十二不准』制度,從開發建設資格、土地招拍掛等多方面對開發企業給予限制。
按規定,自有資金不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准進入房地產開發市場;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准繼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未依法辦理工程擔保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准開工建設。據市建委負責人介紹,哈爾濱市今年從政府投資工程下手,提出不准政府投資項目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對資金不足、後續資金無保障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