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0日電 哈爾濱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的《哈爾濱市2007年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意見》提出,今年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以營造良好的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公正司法、勤儉行政和交通執法等『五個環境』為重點,著力解決四個方面問題,努力把哈爾濱市建成政策更加優惠寬松、社會交易成本更加低廉、服務更加周到細致、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的經濟發展環境優良城市,以環境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服務和保證。
轉變機關作風解決『辦事難』
《意見》提出,要繼續在全市各級黨群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社會服務部門和窗口單位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無償代辦制、失職追究制、否定報備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出臺《哈爾濱市推行『八項制度』考核辦法》,並將『八項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市直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之中,切實解決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等企業、群眾和基層反映突出的『辦事難』問題。
公開收費目錄解決『收費亂』
哈爾濱市將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向社會公開《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收費目錄》。集中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各類檢測和服務性收費進行研究論證,凡標准不合理的,一律按下限執行。對全市社團行業組織進行整頓和規范,逐步實現人員兼職、辦公場所和財務管理『三分離』,切實解決『搭車收費』問題。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擅自設定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和強制服務收費、已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及違反其他收費和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
強化責任追究解決『濫執法』
今年哈爾濱市將集中對2006年各級執法監督部門已經調查認定的錯案、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行政復議被撤銷的案件中影響哈爾濱市形象、損傷投資者感情的要案、特案進行清理,凡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沒有追究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並分期分批公開曝光處理結果。對全市各執法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追究規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應處理而不處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曝光失信案件解決『不守信』
《意見》提出,要以政府部門誠信建設為先導,全面加強哈爾濱市誠信建設。借鑒先進地區企業誠信建設的經驗,研究和規劃哈爾濱市企業誠信建設工作,引導企業將誠信守法理念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使守信成為企業的自覺行為。同時,對誠信單位進行表彰,對失信單位擴大披露和曝光面,重點曝光那些影響哈爾濱形象、損害企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欺詐外來投資商的典型失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