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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定工程開工前須付安全生產措施費 否則不許開工
2007-05-12 06:24:2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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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2日電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管理,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安全事故發生,黑龍江省建設廳近日要求,從即日起,凡我省施工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須向施工單位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否則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省建設廳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其中包括環境保護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及防護用品等。另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並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按合同約定撥付。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