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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避責』出『絕招』:想進戶須承諾『不索賠』
2007-05-15 08:07:5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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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5日電 『鑒於開發公司的工作情況,經過協商,本人同意放棄《購房合同》第九條關於索取延期進戶違約金的權利,不再向開發公司索取違約金。特此承諾!』這是近日哈爾濱市君尚雅居小區購房者辦理進戶手續時,被開發公司強行要求必須簽字的『關於放棄索取延期進戶違約金權利的承諾書』的內容。

  該小區購房者氣憤地說,開發商違約已經給我們造成損失,可不在承諾書上簽字就不讓進戶,這也太霸道了選

  據購房者杜女士介紹,2006年11月,她與哈市正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署《購房合同》,在其開發的君尚雅居小區購買一層車庫1間。雙方約定交房日期為2006年12月31日,如延期,30天內開發商須每日支付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30天開發商須每日支付萬分之二違約金。然而直到5月8日該小區纔開始辦理進戶手續,比合同規定時間延期4個多月。杜女士算了一下,自己10多平方米的車庫應向開發商索取違約金2000多元,如果小區上百戶購房者都向開發商索取違約金,數額相當大。8日,她接到通知到君尚雅居小區辦理進戶手續時,第一道手續就是開發商要求購房者放棄權利,如果不在『承諾』上簽字,其它手續一概不給辦。

  12日,記者在哈市民生路附近君尚雅居小區辦理進戶現場看到,這裡辦公桌上放著一沓空白『承諾書』,一位女工作人員說,不簽字就不能進戶是公司規定的,購房者有意見可以找公司領導。

  正達公司副總經理侯先生解釋說,公司承認違約,但公司確實有具體困難,包括後來給陽臺加保溫也增加了建房成本,所以不能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者不滿意,公司可以退還房款。

  君尚雅居小區的購房者張先生表示,他花30多萬買的房子,本打算今年『五·一』在此結婚,誰知道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自己經濟上受損失不說,還因此與女友鬧了別扭。現在開發商擺出不講道理的架勢,原因之一是看到該地區房價普遍漲了,覺得當初自己房價定低了,他們巴不得大家都退房。原因之二是他們掌握了大多數購房者急於進戶,不願打官司的心理。但是對這種不講誠信,公開侵害群眾利益,破壞公平交易秩序的行為,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出面管一管。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