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5日電 記者從哈市勞動保障局獲悉,新的《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於15日開始實施。新《辦法》擴大了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並對失業人員接受免費職業培訓出臺了強制措施。
新《辦法》覆蓋 靈活就業人員
新《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可以依照《辦法》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失業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市勞動保障局失業保險處劉英函處長介紹,與原《失業保險辦法》相比,新《辦法》將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也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將失業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全部勞動者。新《辦法》將失業人員定義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並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強調了失業人員必須有就業願望,突出了失業保險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作用,將失業保險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更加明確的區分開。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視同仁
據劉英函講,原《失業保險辦法》中,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自己不承擔1%的失業保險費,僅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的2%為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也不享受失業保險各項待遇,僅由勞動部門將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返還給農民工本人。
新《辦法》中規定,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選擇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並在解除勞動關系後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原《辦法》中個人不承擔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方式。常年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和季節性務工的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不同,選擇不同的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失業保險待遇 標准提高
根據新《辦法》,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准為,按照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20%的原則,根據本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水平等情況,由哈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
與原來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的70%計發失業保險待遇相比,新《辦法》的失業保險待遇更高,也更加靈活。為照顧年齡偏大失業人員,新《辦法》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以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原標准的80%,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必須 接受再就業培訓
新《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免費職業介紹和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如果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失業後6個月內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免費職業培訓,或者連續兩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工作的,將被視為沒有就業意願,勞動保障部門將停止為其發放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據劉英函介紹,強制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除了突出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外,還可以防止少數人一邊領取失業保險金一邊隱性就業,確保失業保險金發放到最需要它的人手中。
新《辦法》還第一次對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佔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比例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保證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情況下,按當年實際征繳失業保險費總額15%的比例用於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由哈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審核匯總後的實際發生額度,報市財政部門復審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