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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強收『子虛利息』續:買房市民呼吁行管部門處罰
2007-05-18 15:32:4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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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8日電 『明明是開發商違約沒有辦下來貸款,卻逼著買房人拿利息,這真是強盜的邏輯。』看了《開發商逼買房人交『子虛利息』》報道,連日來許多市民致電,紛紛譴責開發商強行向買房人收取利息款的行為,呼吁行業管理部門懲治這種公然違法行為。

  就新一公司強迫繳納房貸利息款項事宜,17日,南棵綠茵小區回遷戶李女士諮詢了資深律師,得到的答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新一公司與回遷戶有關房貸利息款項糾紛中,新一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條款,未能幫助買房人辦理貸款手續,屬於違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此說,不僅買房人不應當向新一公司交利息款,該公司反而應當擔負違約責任,向買房人做出相應賠償。』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