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2日電(張所立記者雷蕾)記者今天從黑龍江省公安廳獲悉,從5月24日開始,黑龍江省公安廳將在全省集中開展清理整頓警用車輛專項行動。
5月4日16時30分,省公安廳值班室接到電話,稱有人酒後駕駛一臺皇冠2.8警車,將車停在南崗一地下車庫後,在地下室車庫內睡覺。經查,駕駛人叫張某,男,48歲,系非警務人員,持有兩張偽造的警官證,該車為假警車。目前,已將『警車』依法扣留,假警察張某被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5月18日12時,省公安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哈爾濱市香坊區某工廠院內停一臺警用面包車,是該廠職工上下班用車。經查,駕駛人王某,男,38歲,系該廠廠長,屬非警務人員。王駕駛的面包車,車架號與行車證不符,套掛了公安牌照,私自噴涂警用標志,屬假警車,現已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據介紹,這次專項行動由公安廳警務督察部門牽頭,利用一個月時間,組織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在全省各地主要街路設立檢查站,對途經駕駛制式警車不按規定著制式警服以及偽造警車標識、套掛警車牌照和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或非法噴涂警用標志的地方牌照車輛逐車檢查。同時,對全省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於執行緊急職務的制式警車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其他組織和非警務人員駕駛制式警車和非法安裝警用標志、噴涂警用外觀標識的警車進行現場督察。
省公安廳要求,對非人民警察駕駛警車的,要扣押車輛,收回警車號牌,並追究警車所屬單位領導的責任;對將警車停放公共娛樂場所門前的行為,要堅決糾查;對違反警車使用規定,濫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要通報批評,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其他違反《警車管理規定》的行為,都要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今後,省公安廳每季度要對警車使用開展一次督察,各市、地公安局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督察,縣(區)公安局每個月也要對警車使用情況開展一次督察。形成長效機制,杜絕非法使用警車和不按規定駕駛警車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