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8日電 原哈爾濱市審計局乾部李某在任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黑龍江分公司總經理期間,侵佔、挪用公司款項及貪污國有資產共計206萬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審理之中。
據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五大隊警官介紹,2005年3月,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黑龍江分公司到警方報案,該公司總經理李某無視其他股東利益,大肆侵佔、挪用公司款項。經查,得知李某利用兩個會計師事務所兼並,財務混亂之機,於2001年5月以購買辦事處為由,將哈市某會計師事務的98萬餘元匯到北京某房地產公司,購買價值98.2萬元的住房一套,後以職工住房積金和公益金核銷,於2004年辦理了個人產權,且沒有入企業固定資產賬。此外,李某以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收取各分公司管理費30萬元,花消後又將花消的票據在黑龍江分公司會計事物所全部報銷,其中18萬元在公司的小金庫中報銷,所得款項被其佔有。並且李某還將公司30萬元挪用給朋友使用。
2005年4月,警方在北京將李某抓獲。李某被抓後,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實。原來,李某在案發前曾被哈市檢查機關調查過,那時李某就有所准備,與會計張某、出納王某訂立了『攻守同盟』協議,並制作假賬來掩蓋犯罪事實。為索取證據,警方選取關鍵的會計賬目和憑證到西南政法大學鑒定中心做鑒定。根據紙張成分和墨水的揮發程度,結果證明,張某咬定的2000年作的賬目憑證,為2005年新作的會計賬目。
此案的關鍵證人北京市的陳某,因懼怕事情敗露受到牽連,一直不敢露面。警方苦心查找半年後,終於在2006年7月找到了陳某,並搜集到了李某與其他證人串通作假賬的電話錄音和有關會計憑證。在證據面前,李某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挪用公司款項的事實。查案中,警方還發現李某有一筆60萬元的資金在北京用於個人購買房產,該款被檢察機關定性為貪污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