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8日電 22日,在哈爾濱機場公安局的全力追捕下,涉嫌參與哈爾濱首例利用未成年人『鑽箱』盜竊民航旅客財物案件,潛逃達1年零6個月之久的案犯劉振華在上海落網。26日,劉振華被押送回哈。
2005年11月9日至13日,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連續接旅客報案稱,他們在哈爾濱國際機場乘坐民航班車到達市內後發現,放在班車行李艙內的行李箱被撬盜,箱內財物相繼丟失。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通過對4起案件發生時段的錄像分析,認為4起案件為系列盜竊案件,隨即成立了專案組,並案偵查。
2005年11月14日22時,一名年輕男子手持民航班車票,拉著一個拉杆箱,來到民航班車行李艙旁,欲將拉杆箱放入行李艙,乘坐班車。在他往車上放拉杆箱時,現場的專案組偵查員發現這個拉杆箱異常沈重,上前詢問箱中是什麼物品,對方稱箱中是書籍,偵查員要求開箱檢查,年輕男子丟下拉杆箱轉身就跑,偵查員立即上前將其制服,將人及拉杆箱帶回公安機關。打開箱子後,裡面竟蜷縮著一個十歲的男孩。經訊問,男子叫賴佩玉,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人,他利用未成年人身體瘦小的特點,將男孩放進拉杆箱,再裝入民航班車行李艙。班車開動後,利用手機指揮未成年人鑽出拉杆箱,盜竊旅客行李箱中的財物。當有人下車時,再指揮未成年人鑽回拉杆箱,到達市內取回拉杆箱及盜得財物。經進一步訊問確定,該團伙共有9人(包括兩名未成年人),專門來哈機場利用此手段實行盜竊,民航班車盜竊案件均為他們所為。
同伙被抓,其餘成員聞風而逃,專案組迅速展開追捕。2005年11月22日,團伙成員林永春、王丹被抓獲,追回贓款8500元,數碼攝像機一部,『中華』牌香煙一條,其餘贓款贓物已被他們揮霍。
2006年8月7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林永春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處罰金5000元;判處賴佩玉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4000元;判處王丹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