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9日電 一男子三次盜竊車輛,在接受審訊時試圖隱瞞,結果被檢察官看出了破綻。
23歲的張海家住肇東市明久鄉,一天夜裡,他經過道裡區康安小區時,用隨身攜帶的汽車鑰匙將一輛夏利轎車盜走。張海用撿來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設賬戶,並給該車主打電話進行勒索,要其向賬戶內匯款1600元贖回車輛。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並在銀行門前設下埋伏,將准備取錢的張海抓獲。
在審訊過程中,張海只交代了這次犯罪經過,但檢察官發現其描述作案經過時心情緊張、目光游離,便懷疑他不是初犯。通過到銀行進一步調查取證,檢察官發現張海還有兩筆匯款在同一賬戶上。經過再次提審,張海交代了另外兩次犯罪經過。
日前,道裡區法院以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6年,罰款400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