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5日電 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城管部門獲悉,為杜絕城建中出現的『拉鎖馬路』現象,城管部門出臺新措施,將嚴把規劃關,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准挖掘』的規定。
目前,哈市城市道路建設存在只重道路不重管線的問題。日前,哈市政府相關部門出臺新措施,要求各城市道路建設組織部門在城市道路建設計劃中必須充分考慮地下管線同步建設,必須及時將年度道路建設計劃告知各管線單位,在施工工期安排上為管線施工預留時間,在預算中考慮管線動遷建設資金;同時,規定在今後城市道路建設中必須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必須同步配套城市地下基礎設施管線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乾擾、阻撓管線配套建設;管線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年度道路計劃制訂各自配套跟進計劃,及時准備建設資金,按有關要求時限制訂施工計劃,跟進並服從各有關部門指揮管理,並要保證質量、按規定時限完工;各相關管線單位必須加強管線施工的監護工作,監護人員24小時在現場巡視,發現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管線的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百姓接不上水電氣熱而誘發上訪等問題,由城市道路建設組織部門自行負責;對未按上述規定及時跟進的管線單位,5年內在此道路內不允許開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目前,此項工作已由哈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辦公室牽頭,哈市規劃、城管等部門聯合管理,重點加強與城市道路建設組織部門、管線建設單位協調配合工作,強化挖掘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杜絕城市道路建設中出現不同步配套施工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