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9日電 一個民族如果能將文化視為自尊,纔是保護的最高境界。
8日是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產日』,『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是今年文化遺產日的主題。確立這樣一個主題,就是要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共同關注我們的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我們的文化遺產,建設更加美好的和諧社會。
現狀:文物遺存豐富多樣
據黑龍江省文化保護中心主任李明明介紹,目前,全省共發現各類不可移動的文物遺存4700餘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9處,黑龍江省文物保護單位191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394餘處,其他不可移動文物4000餘處。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1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5處。這些文物遺存都有著自己鮮明的特點。
在這些文物遺存中,哈爾濱便佔據了三分之一。哈爾濱文物站站長劉雲纔介紹說,哈爾濱共有7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8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97處,這些都是夠級別的。劉站長還說,哈爾濱還有近現代重要史記和近現代代表性的建築1000餘處,包括古城址、古遺址,古墓、石刻等,這些雖然還沒有被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同樣有著重要的地位和意義。
劉站長告訴記者,哈爾濱的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有200餘處。經過幾代文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哈爾濱市已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從舊石器時代直到近、現代時期,文化脈絡清晰,歷史鏈條完整,是各族人民共同開發、建設、保衛黑龍江流域的實物載體,也是確保國家統一和維護領土完整的重要證明。阿城金上京會寧府遺址,在全國文化遺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哈爾濱文廟、索菲亞教堂、侵華日軍七三一部隊罪證遺址等一大批各時代文物遺存,在國內外享有很高知名度,有很多已成為地區和城市的名片。
哈爾濱市的文物保護工作也成績斐然,在文物調查、文物知識普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建設、大遺址保護、基建考古勘探發掘、文物保護法規建設、打擊文物違法犯罪等各項工作中,均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1990年以來,在代表國內最高水准的『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評比活動中,黑龍江省先後有3個項目成功入選。其中,在基建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的阿城劉秀屯金代大型宮殿基址,不僅以全票入選當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之首,同時由於文物部門的努力,使得預先設計的高速公路改道繞過遺址,保留了這一重要的文物古跡,得到了國家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贊揚。
保護:共同的遺產共同的責任
在今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公布的黑龍江省第一批13大類57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哈爾濱就有女真譜評、方正剪紙、樺樹皮畫、韃子秧歌、雙城皮影戲、秋林大面包(大列巴)制作技藝、哈爾濱紅腸制作技藝、青牛葫蘆制作技藝、滿族珍珠球、五常東北大鼓10項入選省級名錄。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著眼於黑龍江民族地域特色,從少數民族傳統習俗到流民文化,從飲食、禮儀、美術、建築、工藝到體育競技及文化活動空間,包羅萬象,內容豐富,展示出黑土地深厚的文化積淀。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剛剛為人們所熟悉,但是了解的人並不太多。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秘書長常曉華認為,文化遺產是我們的藝術名片。因為我們的藝術家需要從傳統中汲取營養,比如說,畢加索的畫作就融合了來自非洲民間文化的基因。而且也只有植根於民族文化的沃土,文化藝術纔能枝繁葉茂。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作為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件件價值不菲,具有比普通文化遺產高得多的含金量,從一定意義上講,都是金字招牌,代表作尤其是國家級代表作的多寡,是一個地方文化競爭力,甚至綜合競爭力的一種體現。保護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的事情,它需要大家的共同參與,至少是旅游時的保護意識。
據哈爾濱市文化局文化處處長李江洲介紹,哈爾濱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將著眼點放在『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大力推進專業試點項目、檢查監督解決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等方面的工作』。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在挖掘與保護的具體工作中,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手段,積極促成各個保護項目的全面協調推進。
希望:別讓遺產日流於形式
人類學家曾經說過,民族的消亡首先是它的文化的消亡。因此,不管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一個民族深層次的精神肌理,也是民族傳承的根基,搶救、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纔是對民族負責任。
『最怕遺產日流於形式』,這是很多學者的擔心。『文化遺產日』給我們的是一種理念、一種提醒,但不能說,過了這一天就可以對文化遺產不聞不問了。對此,有關人士一致認為,就像『3·15』一樣,我們不希望遺產日陷入尷尬。
據說,在法國的『文化遺產日』當天,人們會扶老攜幼,舉家出動,朝聖般地參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識。此舉值得我們借鑒,公眾參與,首先應該是意識的融入。
文化遺產日每年只有一天,文化遺產保護卻不能每年只有一天,加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使文化遺產保護成為日常性行為,是最容易被忽視但也是最應該關注的問題。
文化遺產正為我們鋪墊站在前人肩上繼續邁進的基石,讓我們看清過去的足跡,收獲創新的靈感。保護好文化遺產,是歷史賦予我們的義不容辭的使命。
文化遺產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2005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文化遺產日』。2007年6月9日,是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產日』。
法國是設立『文化遺產日』最早的國家之一。法國的『文化遺產日』活動始於上世紀80年代。1984年,由當時的法國文化部長發起,定於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成為法國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文化遺產日』。1985年,歐洲許多國家開始學習法國的做法。到2000年,全球已有47個國家舉辦『文化遺產日』。
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可移動文物是指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