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2日電 一名初中生在課堂上射油筆芯,使同學眼部受傷,在給他人造成肉體痛苦的同時,本人也承擔了法律責任。
家住哈爾濱市道外區的小軍在初中就讀,5月末的一天上語文課時,淘氣的小軍隨手把油筆芯套在皮筋上做射擊狀。坐在小軍前排的小新回頭時,小軍手上的皮筋沒把住,套在上面的油筆芯飛射出去,正紮在小新的眼睛上。經醫院檢查,小新左眼玻璃體破碎,只好做了摘除手術。
為給小新治病,小軍的家人花去萬餘元醫療費。小新的父母認為,眼傷留給孩子終身殘疾,應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日前,道外區法院就此民事傷害案件作出判決,小軍的監護人賠償小新醫藥費等共計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