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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擬上調 價格調整聽證會於13日舉行
2007-06-12 14:38: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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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2日電 日前,關乎百姓利益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價格計劃進行調整,相關聽證會將於13日舉行。11日,記者就擬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的理由和依據等相關問題采訪了哈爾濱供排水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馬振。

  問:目前哈市的污水治理都完成哪些建設項目?

  答:近年來,哈市加大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入,尤其是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相繼實施了文昌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工程,太平污水處理廠以及文昌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等城市污水處理重點工程建設。與展示城市形象關系最密切的沿江地帶,實施了沿江污水截流等工程。

  哈市市委、市政府已經把解決城市污水列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居住質量的重點,投入巨額資金,消除污水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的影響。到後年,文昌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完工投入運行後,哈爾濱污水處理率將達到60%以上。

  問:這次污水價格調整,有何必要?

  答:這次擬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有利於松花江污染治理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不僅能夠確保城市污水處理正常運營,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減少對松花江的污染,而且通過價格這一杠杆作用,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和松花江污染治理工作,對於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問:目前,哈市污水建設項目的運行情況怎麼樣?

  答:供排水集團負責運營的有兩座污水處理廠,一座是文昌污水處理廠。文昌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工程於2003年8月投產運營,形成每日污水一級處理32.5萬立方米、二級處理16萬立方米。沿江生活污水截流工程和太平污水處理廠工程主要是建設13.84公裡的截流管渠,改造6座沿江排水泵站,新建兩座排水提昇泵站和新建一座設計規模為32.5萬立方米/日二級處理的太平污水處理廠。截流工程於2005年8月通水運行。太平污水處理廠日處理32.5萬立方米。

  2006年6月,文昌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開工建設,利用文昌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一級處理出水,建設16.5萬立方米/日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建成後文昌污水處理廠將形成完整的32.5萬立方米/日的污水二級處理能力。工程被列入國家發改委2004年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新技術推廣示范項目工程。到目前,文昌三期工程累計完成土建形象進度95%以上。預計今年年底達到主體設備的采購安裝,到2008年工程投入運行。

  目前,為避免沿江及部分內河泵站出現污水倒灌及內澇現象,哈爾濱沿江(內河)排水泵站改造工程於今年4月開工建設,現進入閘門安裝緊張施工階段。泵站改造工程建設對於提高我市沿江(內河)排水泵站運行的安全性,增強城市防洪度汛能力,減少內澇,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目前一期工程七個通江閘門安裝工程的施工接近尾聲,形象進度已經達到85%,工程預計到本月中旬完成。

  這些工程建成後,哈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對於改善松花江水體環境,加快哈爾濱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水平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哈市現有排水管渠987公裡,22座排水泵站,排水管道服務面積145.57平方公裡。哈市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特點主要是起步晚、起點低、建設資金短缺,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把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任務十分艱巨和緊迫。

  城市污水、排水建設項目的投產運行提高了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城市功能,保證了城市污水排放指標達標。然而,污水處理費成本增加,運行虧損經營,制約了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發展。隨著城市發展,沿江污水截流工程、太平污水處理廠工程等相繼投產運行,污水處理量增多、各項生產費用不斷上漲和工程貸款利息增加,污水處理高成本運行,致使運行虧損。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城市環境建設和污水處理市場化發展都是一種制約。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准,有利於污水處理行業轉變經營機制,促進招商引資,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

  問:哈市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的依據是什麼?

  答:近年來,國家及省、市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城市綜合治理及環境保護工作,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規定。相關的依據有:

  1、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192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單位)要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污水處理費標准,應達到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

  2、國務院國發[2000]36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05年,50萬人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60%以上;到2010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一級重點風景旅游城市的污水處理率應不低於70%。並要求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拓展融資渠道,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對收取污水處理費實行專款專用、滾動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和建設貸款及債券本息的償還。』

  3、國務院國函[2006]77號《國務院關於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的批復》規定:『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到2006年,所有城市、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縣(市)必須征收污水處理費,地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不低於0.8元/噸,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目前,哈市現行污水處理費標准偏低,難以滿足污水治理設施的需要,已處於負債運營的狀態。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充分發揮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效能,需要及時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准。

  問:目前哈市實行什麼樣的收費標准?

  答:根據省物價和市政府有關文件,凡在哈爾濱市城市范圍內使用城市供水、自備井和江河水源用於生產、生活,並產生污水直接或者利用自建排水管網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用水數量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按如下價格執行:特困居民污水處理費0.25元/噸,居民污水費0.50元/噸,正常公企污水處理費0.90元/噸,超標排放污水的公企用戶污水處理費1.00元/噸。

  哈爾濱市用戶分為自來水用戶和自備井用戶,自來水用戶污水處理費收繳由供水公司代收,自備井用戶污水處理費由排水公司收繳。

  城市污水、排水設施的使用是城市發展、市民生活等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礎設施。進一步提高污水、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功能,推動城市污水處理建設步伐,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價格標准已經迫在眉睫。據悉,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將結合哈市實際經濟狀況,考慮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情況來進行,調整幅度將低於國家規定的『保本』水平。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