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1日電 今年年初,哈爾濱市呼蘭區無業青年張某用卡簧刀在火車上威脅女旅客岳某,並強行將其手機搶走。日前,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
家住呼蘭區無業青年張某曾因搶劫、盜竊被呼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2004年年末減刑釋放。今年1月27日18時許,他乘坐哈爾濱開往綏化的6253次列車回家時,見6號車廂的18歲女旅客岳某正在用手機發短信,就拿出隨身攜帶的卡簧刀。當列車在呼蘭火車站停車時,張某趁6號車廂後部無人之機,突然用卡簧刀抵住岳某的脖子,將岳某的手機搶走,並迅速下車逃走。隨後,岳某向列車上的乘警報了案。哈鐵公安處民警於2月15日將張某在呼蘭家中抓獲,並將手機繳獲返還給了岳某。
近日,張某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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