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李桂英 高明 攝
貫徹落實《規定》工作,要緊密結合實際,通過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力度,以從根本上解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一是強化對領導乾部的監督。要以貫徹落實《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內容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運用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輿論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將黨員領導乾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置於有效監督之中,不斷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切實加強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工作。《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細化了黨員乾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乾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拓展了黨員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域。要把落實《規定》作為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內容,圍繞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與領導乾部廉潔自律有關的熱點問題展開專項清理,不斷提高領導乾部廉潔自律的效果和質量。三是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的力度。要把違反《規定》問題作為執紀辦案工作的重點,繼續加大並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嚴肅查辦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投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商業賄賂等案件。同時注意發現和解決產生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問題。四是加強領導乾部作風建設工作。要把貫徹落實《規定》工作作為加強領導乾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以關注民生,優化發展環境為重點,繼續抓好我市營造『五個良好環境』工作,在上半年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抓緊抓實,到年終給群眾更加滿意的答復,為實現我市的全面振興和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哈爾濱市紀委副書記 李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