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9日電(記者 孫曉銳)《黑龍江省道路安全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29日,省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的有關情況進行說明。省人大副主任馬淑潔、副省長王東華到會並講話。
馬淑潔在講話中指出,《條例》共九章一百二十七條,是迄今為止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條款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條例》是將安全第一、尊重生命作為總的指導原則,將立法為民、方便群眾、合理制約行政權力作為立法原則,從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難角度出發,將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重要立法任務。《條例》的出臺和貫徹落實,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龍江、保障交通安全通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王東華在講話中強調,《條例》是我省有史以來制定的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全省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將進一步推進全省道路安全法制社會化進程,促進全省交通安全工作邁向新的臺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條例》貫徹實施的重要意;加強引導,切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依法行政,推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王東華要求,各級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是《條例》的實施主體,貫徹落實好《條例》,責任重大,必須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責任。要通過切實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和執法工作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保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公開、公正、公平。
會議對《條例》中百姓關心的熱點問題作了重點說明,針對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條例》規定用於接送的車輛,應當放置專用標志,保持技術狀況良好,並按照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間行檢驗,禁止使用非載客車輛接送;針對社會上發應的交警執法自由權過大,同一違法行為處罰標准不一致問題,《條例》在制定具體罰款執行標准時,多數明確了單位標准;針對交通違章扣車時間較長、停車費用較高的現實情況,《條例》作出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拽的違法車輛,應當在駕駛人提供有效證件或者合法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之時起當日內處理完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