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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以奧運名義騙錢 工商部門查處違法銷售『奧運紀念幣』商家
2007-07-03 11:51:3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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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日電 宣稱一套價值千元的『奧運紀念幣』可昇值到上萬元,滔滔不絕向顧客介紹的售貨員,看到工商人員來檢查,竟扔下東西跑了。今天,哈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執法人員對利用奧運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和銷售的商家進行了查處。

  今天上午,執法人員來到長江路某大廈一樓大廳。大廳內有3家對外宣傳並經銷『奧運金銀紀念幣』和『二、三、四套人民幣』紀念幣的商家。各商家的櫃臺前分別擺著『幣中珍品』、『中國第一郵』、『至尊墨寶』等宣傳海報,櫃臺上擺著宣傳畫冊,但並不見實物。銷售人員拿著宣傳畫冊在介紹產品時宣稱,由『奧委會開發委員會』授權,國家幾大權威部門專家設計的『奧運金銀紀念幣』大團圓,是至今為止最完整、最具北京奧運文化色彩的奧運頂級藏品;銷售的『二、三、四套人民幣』,為全球絕版,由國家權威部門首次破例發行,僅發行2008套,還配有『純金純銀熊貓幣』、『2008奧運紀念幣』等等。銷售人員表示,購買上述產品中的任意一款,短期內都能昇值到萬元以上。如果有意購買,她們將留下顧客的電話,送貨上門。

  針對商家的宣傳和銷售行為,執法人員要求商家出示與奧運有關的證書及奧委會授權的相關文件,其中兩商家均無法出示,執法人員當即將其宣傳海報撤下並扣押。就在執法人員檢查過程中,3名銷售人員卻乘機逃跑了。另外一家銷售商雖出示了《工商執照》,但卻沒有商品的授權證書,而且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誇大和虛假宣傳,被執法人員責令整改。

  哈市工商局南崗工商分局局長趙毅輝表示,上述商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之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虛假宣傳和銷售行為。趙毅輝局長提醒廣大市民,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各種帶奧運標志的商品、紀念品也日趨增多,希望市民在購買2008年奧運紀念品時,查驗授權證書,防止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