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電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出現故障,一些駕駛員往往用車內物品擺放在車後,當警示標志提醒後面車輛。省交警部門提醒,物品擺上路面就屬於障礙物,不僅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成了危害安全行車的隱患。
據省交警總隊哈大大隊交警介紹,高速公路不同於普通公路,一切不屬於警示標志的物品擺上路面就屬於障礙物,不僅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成了危害安全行車的隱患。按照相關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一般情況是不允許停車的,如車輛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得不停車時,駕駛員應當立即將機動車停靠在緊急停車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迅速報警,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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