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5日電 記者從省勞動部門獲悉,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制度。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統籌標准參照當地離休乾部醫療費統籌標准執行。
據了解,通知規定,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在鄉的殘疾軍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醫療費將實行社會統籌。各地要保證殘疾軍人現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並對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給予更多的政策照顧。
同時,按照政策,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統籌標准參照當地離休乾部醫療費統籌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殘疾軍人所在單位解決。單位無力解決的由主管部門解決,無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也無力解決的,以及沒有單位的,經統籌地區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後,由當地財政負擔。破產企業要從破產成本或資產變現中,按統籌標准為殘疾軍人一次性繳足10年的醫療統籌金。殘疾軍人實行醫療費統籌後,就醫須持醫保部門制發的《醫療保險卡》等到指定醫院就診,對行動不便的殘疾軍人也可就近就地就診。同時,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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