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6日電 5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省衛生廳出臺了《黑龍江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實施辦法》,辦法指出,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辦法規定,省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由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可能產生《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核設施、輻照加工裝置、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型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等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還應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根據項目額度、特殊性質和行政區域等條件,分別由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各市(行署)衛生局負責項目職業衛生的備案及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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