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7日電 哈爾濱市政府5日召開第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暫行辦法》,確定對參加醫療保險的高血壓病合並癥、腦血管意外偏癱等8種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門診檢查、治療給予每季450元至600元的醫療費補貼。(如下)
患8種慢性病可獲門診治療補貼
據了解,此前,哈爾濱市已將腫瘤放、化療,血液(腹膜)透析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3個項目的門診治療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次,有關部門針對哈爾濱市慢性病發病率、地域性、年齡結構等情況進行調查後,對患8種特殊性慢性病的參保人員門診檢查、治療進行醫療費補貼。
獲補貼者須持證在定點醫院看病
《辦法》規定,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診斷標准,由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專家鑒定委員會負責制定。申請享受該待遇的參保者,應在規定時間持相關醫療資料,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體檢,並通過專家鑒定委員會審批後,可獲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的《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證》。此後持該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和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看病購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兩年對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人員進行一次復查。對經復查已不符合補貼待遇條件的停止補貼。
冠心病患者每季度補貼450元
《辦法》規定,獲得治療證後,患高血壓病合並癥、腦血管意外偏癱、冠心病的參保者,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補貼450元;患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償期,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者,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季度補貼600元。享受兩種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種醫療費補貼待遇人員,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補貼。
據悉,《辦法》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8種可獲補貼的特殊慢性病高血壓病合並癥(3級,合並心、腦、腎、主動脈或
視網膜病變之一者)
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引起)
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
肝硬化失代償期
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
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