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通過《哈爾濱市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確定從2007年起,在哈爾濱市進行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並爭取利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大集體改革任務。該項改革將涉及哈爾濱市廠辦集體企業668戶,廠辦集體企業在冊職工7.72萬人,退休職工3.2萬人。
據悉,此次哈爾濱市將根據廠辦大集體企業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和職工人員等情況,因企制宜,分類推進,並改結合,主要通過5種方式實施。
——重組改制。對於資產質量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資產重組,將其改制為產權清晰、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
——分立改制。對於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依據國家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直接脫離母體,面向社會吸納經營者、技術骨乾、職工和社會資本,創辦股份合作制企業。
——產權出售。對於生產規模較小、資產及債權比較清晰的廠辦大集體,可在妥善安置職工和處理債務的基礎上,通過職工收購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會拍賣等方式進行出售。
——清算解散。對於不具備改制重組條件或長期停產、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在妥善安置職工的前提下,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清算財產,解散企業或依法破產。
——其他形式。根據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實際狀況,可采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范圍內的其他改制形式。
——《意見》實施前,已按哈社保辦發【2005】46號文件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中享受基本生活費的退休人員。
——中斷繳費停保的國有、集體企業的退休人員。
大額醫療救助費由個人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
《意見》規定,對醫療保險改革啟動前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以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全額補貼。
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中斷繳費停保企業退休人員,以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補貼60%,個人承擔40%。其中,中斷繳費停保企業退休人員,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對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須以上年度哈爾濱市市區在崗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補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醫療保險費後,再按相關條款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
參加住院醫療統籌的退休人員,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大額醫療救助費由個人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到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終止。
繳費滿一年可申請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補貼
據悉,參加住院醫療統籌的退休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自繳費次月起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給付標准的80%。繳費滿一年後,可申請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資格,經認定合格後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80%的待遇。
《意見》規定,符合規定的企業及退休人員,需由企業或主管部門持相關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其中,醫改前國有破產企業辦理手續時間為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國有困難企業辦理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國有改制廠辦大集體困難企業辦理時間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企業辦理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