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電 在大興安嶺林海深處,活躍著一輛『化解矛盾的流動消防車』———塔河縣人民法院社區(巡回)法庭。三年來,無論在呵氣成冰的漫漫冬季,還是草茂林綠的短暫夏天,他們都活躍在老百姓中間,宣傳法律、解決糾紛。三年間,全縣民、商事案件數量以年均10%的速度遞減,案件調解率達83.8%。塔河縣也從全省聞名的『上訪縣』變為『全省綜合治理文明單位』。
寧可法院難,也不讓老百姓難
『到法院跑一趟,起五更,爬半夜,趕到塔河,當天回不來還得住一宿,折騰得要死。』塔河縣位於大興安嶺林區腹地,山林廣袤,當地群眾到縣裡訴訟往返二三百裡,相當不便。
2004年5月,塔河縣法院克服人力、物力困難,在蒙克山林場、沿江林場、開庫康鄉、依西肯鄉、十八站鄉設立五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每月到林場、鄉村巡回兩次,不光審理案件,還要就地收案、訴前調解、送達文書、即時執行、回訪已結案件當事人、宣傳法律知識、進行法律諮詢指導。2005年,法院又在塔河鎮設立了繁榮、新建、塔林、塔南四個社區法庭。
今年年初,居住在塔河縣十八站鄂倫春民族鄉新建村的村民盛世作,氣呼呼地向巡回法庭起訴同村村民楊金生,說楊金生家的馬把他踢傷,應該賠給他醫療費及誤工損失2000元。巡回法庭了解到,盛、楊二人鬧得很凶,楊說啥也不承認盛是自己家的馬踢傷的,巡回法庭決定就地立案、就地審理。
村民聽說後,都放下手中農活來旁聽,看法院怎麼處理。經認真調查,法官認為此案可以就地宣判,但考慮到雙方同村,非得弄個輸贏效果反而不好,於是當著全村村民的面,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經耐心勸導,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一次性賠償原告醫療費和訴訟費550元,盛世作接到錢後,從中拿出50元又還給原告,他說:『法官的話在理,我們還要好好處,要個整數得了。』庭後,村民紛紛議論:『咱還以為老盛家和老楊家得結仇呢,沒想到兩家和好了,還是法官水平高。不過,以後還真得把自己家的牲口管好了。』今年6月底的一天,細心的村民發現,盛世作在楊金生家裡幫著換房蓋,兩人有說有笑,誰會想到兩人曾經對簿公堂呢?
巡回法庭有三個都在距縣城100公裡以外,山路不好走,法官辦案途中時常遭遇車子爆胎,有時一路要換4個輪胎。有一次冬天雪厚路滑,車子翻入溝中,造成一位同志腰椎骨折。法院克服著種種困難,堅持將法庭開在田間地頭、居民小區,所有居民都可以來旁聽,起到了『辦好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據統計,自巡回(社區)法庭設立三年來,旁聽審理案件人數近萬人次,借庭審或調解之機,法官就案講法數百次,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諧意識得到提高。
咱老百姓就喜歡這樣的法庭
『多虧法院為我們農民「橕腰」,不然我的地根本要不回來。』提起兩年前的案子,開庫康鄉農民孫志玲仍對法官心存感激。孫志玲去外地打工時,將土地委托妹妹管理,當她回來後,村委會以『人戶分離』為由將她的土地收回,並發包給其他村民耕種,孫志玲連續四年到村裡索要未果,她想到了經常到村裡辦案的法官。孫志玲告訴記者,雖然路不好走,可他們接了我這個案子後,一次次到村裡調查取證、調解、下地測量。纔四個月,法院就將判決書送到了我手上,判令被告返還我的土地。最後,村委會在法官的催促下履行了判決。這收回的不只是我的土地,還有我們全家人的希望。
法律諮詢指導本不在法院審判職能范圍內,但由於當地老百姓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塔河縣法院賦予了巡回(社區)法庭這項職能,老百姓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在巡回(社區)法庭辦案時,現場求教於法官。王某是加工木材小料的個體業主,受僱傭的孫某在為其裝車過程中,從跳板上掉下來死亡。孫某的親屬要求王某賠償,王某對賠不賠、賠多少都心裡沒譜,拒絕了受害人親屬的要求,雙方產生矛盾。恰巧巡回法庭到當地審案,王某前來諮詢,法官告知法律對這類案件的規定,王某認為自己對孫某的死亡應進行合理的賠償,於是主動找到受害人家屬協商,一次性賠付受害人死亡賠償金等費用8萬元,使一起即將走上法庭的案件就此消解。
現在許多農民遇到糾紛,都找法官解決。去年秋天,巡回法庭到依西肯鄉辦案時遇到農民求助,5分鍾內就化解了一場糾紛,還為農民省了錢。原來劉、楊兩位農民都是養牛戶,春天把牛交給牛倌統一放養,秋天牛回來時生下了一只牛犢,雙方都說牛犢是自己家的牛所生。如果正常受理案件,給牛做血親鑒定,既費時,訴訟成本又高,怎麼辦?法官們想了一個主意,讓小牛犢自己找媽媽。把小牛犢餓一天,然後將兩頭母牛拴在相距百米的兩棵樹上,讓小牛與兩頭母牛遙遙相對,小牛一溜煙跑到楊家的母牛身邊,吃起了奶。圍觀群眾看到這一幕,無不拍手叫好,一致認為法官審的精彩。
社會和諧,民心安定,是法律的本質追求
『以前,村民有了矛盾,就整天來鄉政府磨我們解決,搞得大家疲於應付,甚至連春節年夜飯也吃不安生,根本沒有精力抓經濟建設。現在好了,巡回法庭幫村民解決了矛盾,我們也「松綁」了。』開庫康鄉副書記張建華深有感觸地說。
塔河縣法院設立巡回(社區)法庭的辦案模式,極大地促進了社會和諧。2003年以前,每年起訴到法院的民事、民商事訴訟案件都在1000件左右。自打巡回(社區)法庭建立後,矛盾化解在老百姓的家門口。這幾年,無論是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總數,還是民事(民商事)案件,都在不斷下降,2004、2005、2006年受案總數分別為470件、409件、391件;民事(民商事)訴訟案件則分別為290件、269件、255件。所有審結的案件,無一再審改判,無超審限案件,無『民轉刑』案件,全縣民、商事案件數量以年均10%的速度遞減,案件調解率超過81%。2006年,塔河縣被評為『綜合治理省級文明單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平安縣』。
雖然塔河法院承擔了大量人力、物力上的壓力,尤其是交通工具問題,兩臺車輪換著給各個法庭用,常常感到捉襟見肘,法官也付出了相當的艱辛。但是塔河法院院長孟岩說,『只要群眾需要,只要對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有利,我們就要堅持下去。』
巡回(社區)法庭回訪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