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電 一位讀者給記者打來熱線電話反映,6月29日,齊齊哈爾甘南縣移動用戶中斷通話4個半小時,原因是甘南縣交通局承包給某個人修路,一臺挖掘機在修路作業中,將地下光纜挖壞。
事故發生後,哈爾濱電信工程局齊齊哈爾分公司甘南區域維修站及時出資搶修,使移動用戶手機恢復正常。後甘南區域維修站就經濟損失賠償一事找到事故責任方,但其卻拒不賠償。
7月10日下午,記者一行趕到發生事故的甘南縣至音河鎮路段,光纜被破壞現場,現已是被修復的狀態。據哈爾濱電信工程局齊齊哈爾分公司甘南區域維修站站長卜憲東介紹:『6月29日下午14時55分我們接到市公司網絡工程公司的通知,說甘南縣至音河鎮路段在修路過程中光纜被挖斷,我們立即趕到現場。這個路段是由甘南縣交通局承包給一個叫陳某某的人修的,當時陳某某的兒子陳某就在現場,說是他們僱的挖掘機司機沒注意把光纜挖斷了。我們說光纜的兩塊標識離這兒不到7米遠怎麼沒看到,他們說沒注意。當時光纜被挖斷兩根,造成四個機站停機,音河鎮和雙河鄉十八隊移動用戶都打不了電話。隨後他們很配合我們幫助搶修。我們出人出力、光纜、儀表使用、線盒等費用大概在一萬七千元左右,加上間接的通話費用估算可達十五六萬元損失。修好後,大家坐到一起談到賠償的問題,陳某答應賠償萬八千的,但是第二天,我們再找到陳某,陳某說讓找他爸爸陳某某。陳某某說不管,拒絕賠償,後來幾天就不再接電話了。』
據記者了解,在光纜路沿線附近建築施工、築路作業等,對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安全,應事先與光纜線路所屬單位取得聯系,征得同意,采取技術防范措施後方可動工。卜站長表示,施工方在施工前和施工當中從未與他們聯系過。
在記者面前,卜憲東給陳某某打電話,電話接通,卜憲東剛提到光纜賠償的事,就聽到電話中傳來陳某某話語:『你愛咋整咋整,不管,等著你。』
記者找到甘南縣交通局局長張立華,他介紹此路段是交通局承包給陳某某進行施工的,但是對光纜被損壞一事他並不知情。張局長當即給承包人陳某某打電話核實情況,陳某某說現在不在甘南縣,承認是自己僱的挖掘機將光纜挖斷,但說當時未見有標識,所以拒付賠償。張局長表示:『我們作為交通局發包方,光纜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被破壞,我們有責任協助權屬部門把這件事處理好。』他還表示會進一步與陳某某核實,給記者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郵電部2006年下發的《關於保護通信光纜線路的通告》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通信光纜,不得有危害通信光纜安全的行為;凡損壞通信光纜設施、阻斷通信的,應當承擔修復光纜設施的費用,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於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黑龍江省通信管理局黑龍江省公安廳2003年下發的《關於保護通信光纜線路及無線通信設施的聯合通告》明確規定嚴禁在地下光纜線路兩側各3米范圍內挖沙、取土等。凡損壞通信光纜設施和無線通信設施而阻斷通信的,應當承擔修復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單位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記者隨後撥通了華益律師事務所金律師的電話。她說,如果當時確實有光纜標志,施工方應該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如果沒有標識,雙方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