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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乾活受傷 僱主不買單 法院:僱主責任不能免除
2007-07-13 13:49:4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栩 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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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3日電 建築工人趙某在乾活時不慎受傷,送醫院救治後,僱主同意為其負擔醫藥費,但要求趙某必須承諾,如果此後再發生任何費用,與僱主無關。出院後,趙某很快就收到了醫生的擇期手術通知,這筆費用該由誰來『買單』?近日法院判決,僱主責任無理由減免,雙方簽下的協議無效。

  趙某在一建築工地打工,去年10月的一天,在乾活時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僱主祝某與他協商,可以為他交醫藥費,外加一部分現金,但此後再發生費用,則與祝某無關,之後雙方簽訂和解協議,趙某辦理了出院手續。誰知,醫生向趙某發出擇期手術通知,而祝某按照所簽協議,不願繼續為趙某支付手術費用。

  無力支付手術費用的趙某只好到法院起訴祝某,要求法院撤銷協議,並由祝某給付一系列賠償。

  而在祝某看來,趙某來工地乾活自己並不知道,趙某不是他僱的工人,也沒簽過勞動合同,他現在摔傷了,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出於人道和同情,自己已經負擔了趙某一定的醫藥費,還給了他現金,這纔簽訂了和解協議,趙某已承諾得到協議中的費用後,再出現問題與自己無關,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不同意解除。

  法院認為,趙某作為祝某的僱員在工作中受傷,作為僱主祝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趙某與祝某達成和解協議,但祝某應當承擔的是僱主責任,沒有理由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所以他們簽的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祝某還應當賠償趙某一系列費用,近日,法院宣判,扣除已支付的費用,祝某還應向趙某支付近2萬元。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