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以亂貼亂畫為營銷方式偽造買賣證件印章公文等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方案(摘要)
充分發揮公、檢、法、司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在全市形成打擊以亂貼亂畫為營銷方式實施制售假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讓制售假證等違法犯罪分子在哈爾濱市無立足之地,從源頭上遏制亂貼亂畫損害公共設施和城市容貌現象的發生。
(一)全力偵破隱藏在哈爾濱市的制售假證等違法犯罪團伙,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門近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根據街面公開涂寫、張貼的辦證、刻章、售發票等亂貼亂畫所留的聯系方式,以及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案件和人民群眾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指定專門機構、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偵破,不斷打掉制售假證的窩點。對偽造證件、銷售假證的團伙主犯,依法予以嚴懲;對負責傳遞假證、組織銷售假證、招募涂寫或張貼營銷廣告人員的團伙成員,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夠追究刑事責任但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勞動教養,送交司法部門教育改造成為靠守法和誠實勞動生活的新人。對團伙成員中教唆青少年從事此類犯罪活動或傳授犯罪方法的,依法從嚴懲處。
(二)及時發現和抓獲從事涂寫、張貼銷售假證等廣告宣傳的人員,切斷制售假證違法犯罪營銷網絡。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舉報和扭送在城市街道、小區庭院涂寫或張貼辦證、刻章、售發票、高薪招聘男女公關等非法廣告的人員。公安部門對抓獲、有關部門移送和群眾扭送的上述人員,要認真進行審查,屬於制售假證等違法犯罪團伙成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勞動教養;經查證屬於受僱於他人、與違法犯罪團伙沒有直接聯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者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依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勞動教養。
(三)追查購買和使用假證件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以破獲的案件為突破口和線索,公安部門應追查購買和使用假證件的單位和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觸犯治安管理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違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組織清除和阻斷銷售假證的通訊工具聯系號碼,堵塞販賣假證的營銷渠道。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對涂寫、張貼的銷售假證聯系電話號碼要認真進行核實,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和通信運營商中止違法通訊工具號碼的使用。城市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專業人員和產權單位及時清除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路面、樹木上涂寫、張貼的廣告,縮短違法廣告在街道、庭院的滯留時間,最大限度地削弱銷售假證等違法廣告的宣傳效果。
對亂涂寫、亂張貼高價收藥、兌換醫保現金收藥、治性病、體檢、通下水、修家電、打井、招聘等各類廣告的行為,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勞動監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以此為線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擾亂食品藥品管理秩序、醫療保險管理秩序、廣告管理秩序,非法行醫、非法用工、非法印刷的單位和人員,以及以此為掩護暗藏於幕後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查處。對違法行為輕微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罰,遏制其他各類以亂涂寫、亂張貼廣告信息為招攬生意方式的違法活動,淨化和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城市容貌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