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7月1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近日通過了《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病門診治療費補貼暫行辦法》,規定給予患高血壓合並癥、糖尿病等8種特殊慢性病的參保人員門診治療補貼。
據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哈爾濱市此前已將腫瘤放、化療、血液(腹膜)透析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3個項目的門診治療納入了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此次新《辦法》的出臺將擴大病種覆蓋范圍,減輕部分發病率較高的特殊慢性病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
據介紹,新《辦法》規定,高血壓合並癥、糖尿病、腦血管意外偏癱、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償期、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8種發病率高、涉及人群較多的特殊慢性病項目給予門診治療補貼。補貼額度按病種每季度為450元至600元不等。新《辦法》將於10月起施行。
據了解,為保證特殊慢性病補貼支出行為規范,杜絕統籌基金流失,勞動保障部門已成立了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鑒定委員會,在參保人員申報後,將組織專家通過初審及體檢對患特殊慢性病種的參保人員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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