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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將按企業信譽確定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比例
2007-07-24 08:36:27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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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4日電 為鼓勵誠信經營、懲戒違法欠薪行為,哈爾濱市勞動部門計劃調整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比例,將原來統一按照工程造價3%繳納的保障金收繳比例調整為,根據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同情況,按1%到5%的比例收繳。

  據了解,調整後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連續兩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將按照工程造價的1%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在有施工項目的情況下,上一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將按照工程造價的2%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開發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為當年新成立單位或經確認上一年度未進行施工的,將按照工程造價的3%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在上一年度發生欠薪行為的,將按照工程造價的4%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連續兩年發生欠薪行為的;簽訂施工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上一年度發生欠薪行為的,且不配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構成惡意欠薪行為的;開發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等惡性事件發生的,或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的;開發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上一年度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或啟動支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後未及時補繳的,將按照工程造價的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