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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將專項立法
2007-08-08 15:39:0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姝媛 劉 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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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8日電 7日,由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起草的《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向社會征詢意見。《辦法》中規定,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時具有本市市區常住農業戶籍的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人員均納入統一的城鎮就業服務體系。

  據了解,以往被征地農民拿到補償款後,政府對其管的不多,他們花完補償款後就沒了生計,失地又失業。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哈市根據國家和省裡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該《辦法》。

  未轉非被征地農民 參加農民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未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參加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納、村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村集體和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80%,具體分擔比例由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確定。政府補貼為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20%,其中市、區政府各承擔10%。

  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按以下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征地時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基數,按照11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費用;以征地時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基數,按照13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費用。

  未轉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變動適時調整。未轉非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農轉非被征地農民 參加城鎮養老保險

  《辦法》規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農轉非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被企業聘用的,由企業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農轉非被征地農民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農轉非被征地農民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被企業聘用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保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享受養老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從參保當年起一次性繳納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納以前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在本人達到規定享受養老金年齡時,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

  農轉非被征地農民企業及其聘用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保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標准及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哈爾濱市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農轉非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社會各界可於17日前通過網站或信函的方式向哈市政府法制辦提供對《辦法》的建議或意見。網址:http押//www.hrblaw.gov.cn。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郵編:150021。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