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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交通事故車主被究刑事責任 在哈市尚屬首次
2007-08-16 09:42:2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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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6日電 7月29日,在哈市香坊區發生超載貨運車輛在人行橫道線內撞死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林立明、肇事車輛所有人張樹林已於8月7日正式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這是目前哈爾濱市首起交通肇事車輛所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據介紹,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犯罪嫌疑人林立明於2007年7月29日9時23分許,受車輛所有人張樹林指使駕駛懸掛京B68888號牌的神鷹牌農用自卸車,載貨12.74噸,在香坊區紅旗大街由南向北行駛,當其以每小時60.37公裡的速度行駛到延福街口時,將正在人行橫道線內由東向西橫過紅旗大街的行人范某、李某、左某、田某、任某、李某撞倒並碾壓,造成范某、李某、左某、田某當場死亡,任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傷。

  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林立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該肇事車輛所有人張樹林,1976年2月2日出生,黑龍江省依安縣人,2000年來到哈市作力工,2005年開了一家水泥店並買了一輛新車(即肇事車輛),從事水泥、沙子等建築材料運輸行當,事發前暫時居住在南崗區文景街。他在僱用司機時沒有認真審查駕駛人駕駛資格,經常指使、授意司機違法超載拉運建材。據肇事司機林立明講,張樹林每月給他1400元工資,拉運貨物的過程中超載是常事。林立明也多次向張樹林反映貨車的剎車不好使,但張樹林表示:你自己多注意躲著點開。張樹林作為肇事車輛所有人指使司機違章駕駛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交警部門介紹,貨運車輛所有人在招聘司機時必須要對其駕駛資格進行嚴格審查,拉運貨物的重量、車輛狀況等都要進行全程的監督和管理,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必要的了解,不能授意或者指使司機超載拉貨,否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