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0日電 題:關注農村家庭暴力--社會細胞裡的毒瘤
如果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那麼家庭暴力就是這個細胞裡的毒瘤,它在侵襲著肌體,威脅著生命健康。
據某權威部門抽樣調查表明,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動手打過。專家指出,家庭暴力的數據在農村地區的比例會更大,農村人口長期以來一直佔人口總數的90%。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與城市相比,在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
7月末,呼蘭大用鎮小路村發生了一起家庭暴力,一位22歲的產婦,生產僅僅一個多月,竟被公公和小姑子拳打腳踢,小姑子還用利斧將其頭部砍破,傷及頭骨,鮮血淋漓。幸有村裡人及時相救,受害的弱女子纔免遭劫難。但這還不算完,事後公公揚言,不許她進這個門兒,進來就用刀殺死她!
而事情的導火索,僅僅是為了修一眼井誰出錢!
與其他家庭暴力相比,受害者是幸運的,因為大用派出所的公安乾警接到報案後迅速出擊,連夜取證辦案,迅速將施暴者拘留,為弱女子討回了公道。
然而,相形之下,大多數受害者就沒這麼幸運了。
首先,在農村,類似於『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這樣的觀念讓法律意識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終處於被動地位。很多被侵害的婦女對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許或容忍態度,致使暴力事件屢屢發生,讓施暴者的氣焰愈來愈囂張,個別婦女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其次,農村婦女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觀念,加之農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程度也很低,通常出面解決家庭糾紛的婦聯、村委會得不到其他部門的有力支持。因此,與城市相比,農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專業的法律支持,其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再次,由於我國刑事法律對家庭暴力犯罪沒有明確界定,實際上,司法人員在是否運用刑事司法手段處置家庭暴力事件時,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任意地拒絕受虐婦女的求助。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男尊女卑』、『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國家裡,更容易形成消極的影響:有的公安機關會認為這是家務小事,不用管;有的檢察機關也會認為這是家務小事,無須公訴;有些法官在定罪量刑時考慮不到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該判刑時沒有判刑。
於是,一場場維權行動宣告破產。於是,助長了家庭暴力的氣焰。有專家呼吁,家庭暴力似有愈演愈烈之勢。好在,國家正在將家庭暴力納入法律范疇。為了社會的和諧,為了社會的穩定,我們必須密切關注家庭暴力的危害,把農村家庭暴力這一重災區作為治理的重點,使新農村建設健康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