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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希望工程』漸成弱勢群體無助角落的一盞燈
2007-08-23 09:33:4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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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3日電 法律援助被很多人親切的譽為法律『希望工程』。這項特殊的事業寄托了無數人無限的希望,也最大限度的使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近日,記者走近受援人與法援律師身邊,在傾聽著一個個感人肺腑的故事同時,也感受著這項特殊事業所散發的希望之光。

  農民工律師援助重獲新生

  對於高洪(化名)來說,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成為一名死刑犯,可令他更沒有想到的是,一次接受法律援助的經歷竟讓他從死刑變為了死緩,這一字之差的改變,卻成為了他生命的繼續。

  2005年從阿城來到哈爾濱的高洪,在一個建築工地打工。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樣和幾名工友一起出去吃飯,順便也喝了些酒。吃完飯後高洪和大家回到了宿捨。閑聊了一會兒,他發現一位因身體不適先回宿捨的工友卻一直沒有回來。由於這位工友是新來的,對地形也不太熟悉,所以,高洪很擔心他會迷路。於是便對躺在床上的李明(化名)說,張星(化名)可能是不熟悉路沒找到宿捨,咱們一起去找找他吧。可是,李明並不想和高洪一起出去找。所以很不高興的說,我不去找。就這樣,由於都喝了些酒,兩個人你一言、我一語,最後竟惡語相連的爭執了起來。高洪由於很想找到自己的工友,爭執後便向門口走去,打算自己一個人去找。可就在這時,躺在床上的李明一下子從床上跳了下來,撲到了比自己瘦小很多的高洪身上。於是,兩個人在地上廝打了起來。慌亂中,高洪隨手拿起了一把刀,向李明捅了過去。由於宿捨裡沒有燈,高洪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把李明傷到了什麼程度,但是由於心裡很害怕便在慌亂中逃跑了。而李明因搶救無效死亡。

  躲藏在外的高洪並不知道李明已經死亡,但他還是很擔心李明的情況。於是,便給一位工地上管事的人打了電話,想詢問一下情況並約定時間見面。就在兩人見面的時候,公安機關將高洪抓獲了。隨後的一審,高洪被判為死刑立即執行。

  由於我國法律援助條例規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所以,法院將案件委托給了省法律援助中心,而中心將此案交給了王書新律師。王律師對記者說,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高洪的時候,就覺得他不是一個壞人,而是在一種特殊情況下失了手。由於已經殺死了人,又被一審判了死刑立即執行,所以此時的高洪已經陷入了深深的絕望。他將自家的電話給了王律師,並對王律師說希望能將自己的情況告訴給他的家人,因為他很想在臨死前見到孩子,或是孩子的照片。高洪的話讓王律師很感觸,一種同情感油然而生。在接下來的日子裡,王書新竭盡所能的為高洪起草辯護詞。由於高洪的案件是由尋找工友引起的,目的是良好的,惡性程度不大,法院最終下發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書。

  得知結果後,高洪說自己有種重生的感覺。而王書新更是替高洪感到高興,她對記者說,我國規定死緩犯人只要在兩年內沒有新的犯罪紀錄就會改為無期,而無期也有可能變為有期。高洪還是很有希望變為有期的。

  建築工感受到沒有被社會拋棄的溫暖

  今年40歲的郭儉明來自明水縣,2006年在大慶市讓胡路區奧林國際公寓物業樓粉刷牆壁時,由於所踩的梯子傾倒,他從梯子上掉了下來並摔傷。經大慶市中醫醫院診斷為:骨盆骨折、右足跟骨骨折。起初,郭儉明的老板將其送到了醫院,並拿了六天的治療費用,可從此之後,便再也沒有出現過。就這樣,郭儉明被扔到了醫院一個多月沒有人管。因為沒有錢看病又找不到老板,郭儉明只好四處借錢。但即使這樣,還是很難維持醫藥費。最後,只得出院自己養病。沒有了辦法的郭儉明來到了大慶市勞動局,經勞動局的相關人員指點,他找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郭儉明對記者說,去法律援助中心的時候,根本沒有抱什麼希望,自己一個普通老百姓沒錢又沒什麼本事,誰會拿我當回事啊。可令郭儉明沒有想到的是法援中心的李智英律師熱情地接待了他。

  李智英對案情進行了認真的分析,選擇了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經李律師了解,這個工程是由江蘇鹽城二建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因此他找到了這家公司的老板。起初,二建集團的老板想推諉給承包方,但李智英告訴他,你是承建方,法律規定就應該由你來負責。二建集團的老板見推諉不了,便答應下午給錢,可是到了下午又說沒錢。就這樣,反反復復仍然沒有任何結果。

  面對困難,李智英沒有選擇放棄。他說看到郭儉明無助的眼神,一種責任感讓他不容有一絲退縮和疑惑。他又再次找到二建集團的老板,對他說如果再躲避就會選擇訴訟,到時候賠償的可能更多,後果也更嚴重。最終,二建公司的老板接受了勞動仲裁,並賠償了郭儉明三萬零兩百元。

  郭儉明對記者說,自己對這個結果真的很滿意。他實在沒有想到像自己這樣一個沒錢沒權的農民工竟會告倒一個大老板。他說,他拿到的不僅僅是錢,更是一種溫暖,一種沒有被社會拋棄的溫暖。

  殘疾人不能讓身殘的人心也殘

  在李智英律師向記者講述這個故事的時候,曾經說過這樣的一句話。他說,面對受援對象是殘疾人的時候,心裡就會更多了一份責任感。因為殘疾人本身已經承受著身體上的傷害,所以就更不能再讓他們受到心理的傷害。

  哈爾濱市的林文(化名)是一名患有聽力殘疾的人。1981年他在衛生廳物資站辦公室做保管員工作。2000年單位開始放假。2004年6月該單位與黑龍江省第二醫院合並,省第二醫院將物資站所有職工召回培訓上崗,但卻以林文有耳聾殘疾為由一直沒有為其安排工作,只是每月發放一些基本的生活費,沒有其它福利待遇。林文就此事多次找到了單位,可單位始終以為其做鑒定看傷殘情況再做安排為由推拖。三年的時間裡省第二醫院為林文做了三次鑒定,卻始終沒有明確的答復。

  無奈的情況下,林文找到了殘聯。因為省法律援助中心長期和殘聯、婦聯、法院保持著合作聯系,而林文的情況又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圍。所以,李智英成為了林文的法援律師。李智英對記者說,看到林文的情況,他真的很不好受,殘疾人本身就會有一些自卑感,那麼就更不應該讓他們感到自己受到了歧視,所以,他一定要竭盡全力去幫助他。

  通過與省第二醫院方的多次溝通,李智英向院方的代表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並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為林文爭取到了他應享有的權益。最終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省第二醫院為林文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這樣的結果令煩惱了很久的林文又笑了,他說他真的很感謝李律師,很感謝法律援助。

  精神疾病患者變上訪為求援用法律討回公道

  李英(化名)的愛人洪線(化名)是一名偏執性精神分裂癥的患者。2005年7月住進了醫院進行治療。可就在第二天,洪線在去衛生間時不慎跌倒,並致使其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李英多次要求院方承擔因管理不當給洪線造成的人身損害,可都沒有什麼結果。無奈的洪線家人便一次次的到省政府信訪辦去上告。最後,信訪辦幫他們聯系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中心的李律師接待了洪線的哥哥洪光(化名)。剛剛見到律師的洪光顯得很激動,他說一定要為弟弟討回公道。並認為是醫院給他弟弟吃了抑制神經的藥纔導致了他弟弟的跌倒,所以堅持要打醫療糾紛。

  憑借著多年的經驗,李律師認為醫療糾紛一定要做人身鑒定,但洪光的弟弟已經火化了,沒有辦法做鑒定,所以不能打醫療糾紛,而應該打人身損害賠償。可是,洪光卻始終不相信李律師的話。面對這種情況,李律師讓洪光准備了一份醫療糾紛的材料,而他自己則准備了打人身損害賠償的方案。李律師告訴記者,作為一名法援律師一定要尊重受援人的意見,因為這是他們的親身經歷所以要讓他們有權利作決定,但憑借自己的經驗也要做多方准備。

  最終,法官采用了李律師的說法,醫院給予了相應的賠償。而洪光對李律師除了信服更多的是感謝。因為弟弟的公道,是他們一起討回的。

  由於當事人的意願,以上部分人名為化名。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