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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修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辦法 何時閉店可隨意
2007-08-24 09:42:1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譚立順 張立
東北網8月24日電 記者23日了解到,哈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辦法》對中央大街步行街區臨街建築物進行外部裝修、裝飾,商家閉店時間等均重新做出了規定。
《辦法》中規定,步行街區中央大街路段內臨街建築物、公共設施上不准設置戶外廣告。在步行街區其他路段臨街建築物、公共設施上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辦法》對在步行街區域內的道路、地下通道、樓體通道或者利用臨街建築物門窗從事經營活動做了禁止性規定。原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商店營業時限被取消,以前規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閉店的時間不早於20時;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閉店的時間不早於19時。
在步行街區,尤其是防洪紀念塔廣場上,經常有人私自攬客,拉游人去乘坐游船或是拍照。《辦法》中禁止在步行街區域內流浪乞討或者非法攬客。違反者,將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辦法》明確了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標准: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未到步行街區管理機構進行備案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