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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通過蔬菜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買菜可要合格證
2007-08-24 10:06:3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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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4日電 23日,哈爾濱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從制度上構築起了讓市民購買放心蔬菜的安全屏障。據悉,該辦法將經過最後修改後近期正式出臺。

  種菜使用農藥要做記錄

  《暫行辦法》規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標准的區域種植蔬菜;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的水灌溉菜田;禁止向蔬菜產區及其周邊地區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放射性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以及不符合標准的廢水、廢氣、煙塵、粉塵,或者傾倒、填埋固體廢物。

  在農藥使用方面,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高毒和高殘留農藥。施用過農藥的蔬菜不得在安全間隔期內采收上市。

  此外,種植蔬菜的企業和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蔬菜種植生產記錄,需記載使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蔬菜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蔬菜采收日期等內容。並且,蔬菜種植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

  蔬菜銷售實行市場准入制

  按照《暫行辦法》,蔬菜入市銷售須實行市場准入制度。進入哈市市場銷售的蔬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農藥的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安全標准,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安全標准,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技術規范的蔬菜不允許銷售。

  此外,蔬菜進入哈市市場銷售,應當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的蔬菜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單。獲得無公害蔬菜、綠色蔬菜、有機蔬菜認證的,可持蔬菜產品認證復印件或者專用標志免檢進入哈市市場。

  買菜可索要質量合格證明

  《暫行辦法》規定,哈市蔬菜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經銷蔬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蔬菜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蔬菜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如實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數量等內容。

  蔬菜銷售者在購進蔬菜時應當索要蔬菜質量合格證明,在銷售時應當向蔬菜購買者出示有關蔬菜質量的證明。

  《暫行辦法》還規定,蔬菜銷售場所還要對蔬菜質量進行公示,一些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蔬菜質量安全公示牌,每天將蔬菜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無公害蔬菜、綠色蔬菜、有機蔬菜專銷區內的攤位、櫃臺上方必須設立公示牌,標明每種蔬菜的產地、采收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