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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務員參與私建濫建情節嚴重者開除
2007-08-25 09:02:3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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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5日電 為維護征地拆遷市場的正常秩序,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征地拆遷改造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征地拆遷工作中違紀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本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人員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征地拆遷工作中,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制造、辦理和發放權屬證明等各種證照、證明,造成不良後果的;參與私建濫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及他人謀取私利的;組織或者參加聚眾鬧事,乾擾和阻礙征地拆遷工作的;不依法履行職責、貽誤工作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征地拆遷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違反規定委托或者指定評估、拆遷、拆除等單位承擔征地拆遷工作或者非法乾預其業務,或者對其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等未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給征地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失的。對於有以上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據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如違反《辦法》規定,能夠自覺糾正錯誤、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