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日電 『從《物權法》角度看,協議拆遷就是一個普通的買賣協議,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義對被拆遷人實施行政強遷的做法將被改正。』1日,在2007中國城市規劃年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物權法》起草人之一王軼向與會者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被修改,今後行政機關將不介入協議拆遷。
王軼說,幾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將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修改,計劃於今年9月6日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具體方案。眼下,中國很多城市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舊城改造、商品房建設……因此纔出現了重慶『釘子戶』事件,戶主吳苹在與開發商對峙3年後,終於拿到天價補償金同意拆遷。而拆遷有協議拆遷和征收拆遷之別,重慶『釘子戶』事件屬於協議拆遷,絲毫不涉及公共利益。
王軼舉例說:『這好比有人看到我的水壺,想買它,可是我不想賣它,那人又整天纏著我要買它,我就開價1000萬元。如果他善於談判,能說服我,我可以按10元錢的價格甚至免費給他;如果他不能說服我,那他就得給我1000萬元。這兩個條件都不具備,他到政府部門申請,強制我按照他提出的價格將水壺賣給他,這是毫無道理可言的!這是很簡單的買賣關系,絲毫不涉及公共利益。』。
王軼說,目前,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國內各省、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從來沒有把協議拆遷當作是普通的買賣協議,而是規定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拆遷人可以向政府申請行政強遷,這與《物權法》中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立法宗旨不符。『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寒捨中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間房子,雨也可以打進這間房子,但是國王卻不能隨意踏進這間房子。18世紀英國首相威廉·皮特的這句名言可以用來解釋《物權法》與被拆遷人息息相關的原因。
王軼認為,《物權法》出臺的真正意圖是讓私人財產在與商業利益、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能得到合理、恰當的補償。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後,行政機關將不介入協議拆遷,結果是開發商要麼有高超的談判能力,要麼就要有雄厚的財力,否則就會在以後的競爭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