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9月6日電 為了減少重復舉報、越級舉報現象以及進京到省上訪問題,東寧縣檢察院規定,接到實名舉報後,在處理舉報的過程中,檢察官要與舉報人見四次面。
據介紹,在處理署真實姓名的來信舉報、署真實姓名的網上舉報、真實姓名的傳真舉報、真實姓名的電話舉報和舉報人到檢察院舉報時,舉報中心工作人員、首辦責任人必須要與舉報人進行四次見面。
據介紹,第一次見面是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後,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人見面;第二次見面是舉報線索經領導審批分流後,具體承辦此案的首辦責任人與舉報人見面;第三次見面是案件初查終結作出結論前,首辦責任人與舉報人見面;第四次見面是案件處理結束後,首辦責任人會同舉報中心工作人員一起與舉報人見面。
『四見面』制度搭建了檢察機關與舉報人平等對話的平臺,密切了檢民關系,減少了重復舉報、越級舉報現象以及進京到省上訪問題,受到了群眾的稱贊。
責任編輯: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