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1日電 身為信用社主任的馬某與員工合謀私刻名章,冒用農戶名義『貸款』千萬餘元。日前,經哈市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對馬某等人挪用資金千萬元案做出一審判決。
據法官介紹,2004至2005年,阿城區某建築公司負責人朗某和其妻子王某,通過熟人高某,找到時任阿城區一信用聯社主任馬某、副主任王某(因患重病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欲貸款。因貸款數額巨大又無抵押,幾人商議後,馬某提出以冒用農戶的手段進行『貸款』。馬某操作起來輕車熟路,幾名工作人員私刻假名章冒充農戶,並將這些假農戶編造到該信用社所轄的放貸村屯中,這樣王某及馬某『審批』後即可貸出。采取這種手段,馬某、王某先後為朗某『貸款』964萬元用於工程建設,其中高某參與違規貸款500餘萬元。此外,馬某、王某使用同一手段還為他人『貸款』95萬餘元用於個人經營生意。案發前後,信用社收回和挽回損失500餘萬元,仍有近500餘萬元損失無法挽回。
日前,法院經審理,對3人挪用資金案一審做出判決,馬某獲刑7年,資金使用人王某和參與挪用人高某分別獲刑6年和4年。
責任編輯: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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