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鶴崗9月11日電 記者在鶴崗市安監局獲悉,市委、市政府為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工作,推進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制定了《關於嚴格煤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事故責任追究的特別規定》,並於近日開始正式實施。
《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鶴崗市長期實行煤礦安全專項督查制度;實行區委書記和區長共同抓安全工作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機制,共同對區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負第一位的責任;規定了發生責任事故後,按事故死亡人數追究相關部門領導責任的辦法;規定還明確要求煤礦發生死亡1至2人事故,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在兩小時以內報告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領導;煤礦發生3人以上事故時,區委、區政府要立即分別報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和市有關部門,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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